第56课:【系列】中本聪革命——不要“打败”国家,要“超越”国家!

Cach 是 Satoshi Cong ly Crypto

中本聪革命:希望的革命
第五部分:通过无政府主义拯救世界
第11章第七部分:不要“击败”国家,让我们“超越”国家!

作者:温迪·麦克尔罗伊

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者本杰明·塔克将无政府主义称为“契约社会”。合同可以代表任何交易,从租赁到卖淫,从保险单到毒品销售。合同不必合法或非法,只要同意即可。正如加密货币绕过中央银行并将经济控制权分散给个人一样,智能合约也有可能绕过大部分法律体系并依赖于每个人的法律。然而,与加密货币一样,合约不需要可信的第三方。 “

– Wendy McElroy,引自“区块链如何实现‘私人司法’”

上周的“区块链如何实现‘私人司法’”部分。这篇文章探讨了反对自由法或私法可能性的一个关键论点。简而言之,要实现正义,司法的内容和执行必须得到普遍接受,而这种接受是建立在被认为是合法制度的基础上的。合法性基于共识、大多数参与者的判断,而不是个人决定。这意味着司法行政必须由一个倾向于共识的权威机构来集中和同质化,因为这样的权威机构即使不尊重社会,也会有利于遵守。先前的动机需要国家。当既不遵守也不尊重时,司法系统就会通过制度化的执法力量来强制遵守。

加密货币和正义的相似之处

支持法币和反对加密货币是相似的。为了发挥作用,一种货币需要被广泛接受,而这只有在公众认为它合法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共识至关重要。这里的逻辑是:货币必须由更喜欢公众支持的机构发行,并且可以以接受的形式规定合规性。如果“共识货币”不是自愿使用或者需要竞争,则可以通过制度化力量(例如法定货币法)强制使用它。反过来,这也是国家的要求。

这一推理不适用于货币;它不适用于司法。加密货币已经证明,个人同意与治理工具(区块链)相结合可以创建一种其他人会接受的货币。该币只需要用户同意,不需要广泛共识,区块链合规是一件自动的事情。

然而,金钱和正义的共识论点是无效的。这是非常不诚实的。一方面,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当“服务”的权威和接受依赖于暴力时,该服务被视为非法;它被广泛拒绝。

该作品还包含一个技巧或一个概念。其中之一是如何提出同意和同意。同意就等于合法。这听起来很合理,因为在个人层面上确实如此。当涉及到一个人的交换意愿时,同意和合法性是因果关系;只要说“是”(我同意),婚姻就变得合法。但一旦达成共识,合法性争论将会发生重大转变。至此,合法性不再基于个人同意,而是基于个人同意民主化的集体协议;大多数人将会获胜。个人会输。正如政治家 PJ O'Rourke 所说:“两党达成共识。这是华盛顿最可怕的一句话。两党共识就像我的医生和律师同意我妻子的观点,即我需要帮助。 “

基于地理的共识论证。由于社区是按地理定义的,因此假定必须存在地理上统一的法律,而这些法律通常由某种“多数规则”决定。选举结果对政治家具有约束力,他们通过共识有权通过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无论个人是否同意。

如果地理不能定义社区及其机构怎么办?加密货币至少在一个领域回答了这个问题:货币。货币不再仅限于司法管辖区发行的法定货币,它流经称为银行的物理“节点”。加密货币分散了货币并忽略了州地理。法律和正义的关键就像金钱的关键:通过分散对个人的控制来消除可信赖的第三方。

私人司法

当人们得到他们应得的东西时,正义就会到来。自由法或私法对此包含必要的规则。

也许私法领域最有说服力的理论家是自由派兰迪·巴尼特(Randy Barnett),他在乔治城大学教授法律和合同理论。巴尼特在他的《自由的结构》一书中认为,司法和执法应该由私人管理,通过自由市场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后者在加密货币中的一个例子是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出现,以解决转换问题。巴尼特认为,私法可以解决所获得的权利和权力不可避免地对司法机构产生的负面影响。

私法比现代模式简单得多。巴尼特写道:“惩罚吸毒者或毒贩所花费的每一块钱都不能用来从强盗那里获得赔偿。调查吸毒者或毒贩的每一小时都可以用来寻找失踪的儿童。任何为起诉吸毒者或毒贩而举行的审判都是可以用来起诉强奸犯的法庭时间。正如著名作家默里·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所写,“使某人变得善良、光荣或有道德、纯洁或正义,这不是法律问题。”法律只会让人们更加包容。

私法需要两件事:自愿互动和执行工具。在这里,自愿互动也是契约性的,不仅限于经济交换。在人与人接触的任何方面,同意(无论是默示的、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不能受到监管。

私法遇到的一个主要理论障碍是执行工具。它邀请值得信赖的第三方参与。私法中的第三个是自由市场,这可能会受到诸如维持良好声誉等动机的限制。但任何依赖可信第三方的法律模式都容易出现腐败、无能和其他风险因素。越依赖,就越容易受到攻击。

中本聪的才华可以从经济交易中消除可信第三方的问题中看出,但区块链的潜力更进一步。它对合同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区块链对合同法的一些影响

区块链上的交易是一种简单的点对点合约,它会记住相关人员的条款和条件,并通过透明度被周围社区视为有效。这是一种自愿交换。区块链也是一种执行工具,控制执行条款,例如: B. 双方都同意的不可撤销性;他们的同意体现在他们愿意使用区块链。因此,区块链体现了自由主义法律的两个要求;它促进自愿互动并充当执行工具。

当法律简化为合同及其执行时,代码实际上就变成了法律。这听起来很容易,因为它证明了私法的简单性。

但由区块链支持的点对点交易和一次性交易对于需要持续租赁等复杂性的公司来说价值有限。这就是智能合约(在上一节中讨论过)的用武之地。自动执行合约允许个人通过设置自己的额外交换和执行条款(包括标准条款)来摆脱区块链的限制。智能合约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但其社会政治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们通过个性化合同条款并消除对第三方执行工具的需求,将法律权力下放到个人层面。

这种法律模式没有地域限制,也不需要达成共识。区块链打破了界限,因为它使合同与世界上任何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这样做的效果是很大的。

如果每笔交易都定义并执行自己的法律版本,并且如果正义意味着每个人都得到他们应得的,那么每个人都可以编写自己的正确版本,以及可能的正义和自我执行的许多“愿景”……

第56课:【系列】中本聪革命——不要“打败”国家,要“超越”国家!

Cach 是 Satoshi Cong ly Crypto

中本聪革命:希望的革命
第五部分:通过无政府主义拯救世界
第11章第七部分:不要“击败”国家,让我们“超越”国家!

作者:温迪·麦克尔罗伊

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者本杰明·塔克将无政府主义称为“契约社会”。合同可以代表任何交易,从租赁到卖淫,从保险单到毒品销售。合同不必合法或非法,只要同意即可。正如加密货币绕过中央银行并将经济控制权分散给个人一样,智能合约也有可能绕过大部分法律体系并依赖于每个人的法律。然而,与加密货币一样,合约不需要可信的第三方。 “

– Wendy McElroy,引自“区块链如何实现‘私人司法’”

上周的“区块链如何实现‘私人司法’”部分。这篇文章探讨了反对自由法或私法可能性的一个关键论点。简而言之,要实现正义,司法的内容和执行必须得到普遍接受,而这种接受是建立在被认为是合法制度的基础上的。合法性基于共识、大多数参与者的判断,而不是个人决定。这意味着司法行政必须由一个倾向于共识的权威机构来集中和同质化,因为这样的权威机构即使不尊重社会,也会有利于遵守。先前的动机需要国家。当既不遵守也不尊重时,司法系统就会通过制度化的执法力量来强制遵守。

加密货币和正义的相似之处

支持法币和反对加密货币是相似的。为了发挥作用,一种货币需要被广泛接受,而这只有在公众认为它合法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共识至关重要。这里的逻辑是:货币必须由更喜欢公众支持的机构发行,并且可以以接受的形式规定合规性。如果“共识货币”不是自愿使用或者需要竞争,则可以通过制度化力量(例如法定货币法)强制使用它。反过来,这也是国家的要求。

这一推理不适用于货币;它不适用于司法。加密货币已经证明,个人同意与治理工具(区块链)相结合可以创建一种其他人会接受的货币。该币只需要用户同意,不需要广泛共识,区块链合规是一件自动的事情。

然而,金钱和正义的共识论点是无效的。这是非常不诚实的。一方面,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当“服务”的权威和接受依赖于暴力时,该服务被视为非法;它被广泛拒绝。

该作品还包含一个技巧或一个概念。其中之一是如何提出同意和同意。同意就等于合法。这听起来很合理,因为在个人层面上确实如此。当涉及到一个人的交换意愿时,同意和合法性是因果关系;只要说“是”(我同意),婚姻就变得合法。但一旦达成共识,合法性争论将会发生重大转变。至此,合法性不再基于个人同意,而是基于个人同意民主化的集体协议;大多数人将会获胜。个人会输。正如政治家 PJ O'Rourke 所说:“两党达成共识。这是华盛顿最可怕的一句话。两党共识就像我的医生和律师同意我妻子的观点,即我需要帮助。 “

基于地理的共识论证。由于社区是按地理定义的,因此假定必须存在地理上统一的法律,而这些法律通常由某种“多数规则”决定。选举结果对政治家具有约束力,他们通过共识有权通过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无论个人是否同意。

如果地理不能定义社区及其机构怎么办?加密货币至少在一个领域回答了这个问题:货币。货币不再仅限于司法管辖区发行的法定货币,它流经称为银行的物理“节点”。加密货币分散了货币并忽略了州地理。法律和正义的关键就像金钱的关键:通过分散对个人的控制来消除可信赖的第三方。

私人司法

当人们得到他们应得的东西时,正义就会到来。自由法或私法对此包含必要的规则。

也许私法领域最有说服力的理论家是自由派兰迪·巴尼特(Randy Barnett),他在乔治城大学教授法律和合同理论。巴尼特在他的《自由的结构》一书中认为,司法和执法应该由私人管理,通过自由市场解决效率低下的问题;后者在加密货币中的一个例子是去中心化交易所的出现,以解决转换问题。巴尼特认为,私法可以解决所获得的权利和权力不可避免地对司法机构产生的负面影响。

私法比现代模式简单得多。巴尼特写道:“惩罚吸毒者或毒贩所花费的每一块钱都不能用来从强盗那里获得赔偿。调查吸毒者或毒贩的每一小时都可以用来寻找失踪的儿童。任何为起诉吸毒者或毒贩而举行的审判都是可以用来起诉强奸犯的法庭时间。正如著名作家默里·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所写,“使某人变得善良、光荣或有道德、纯洁或正义,这不是法律问题。”法律只会让人们更加包容。

私法需要两件事:自愿互动和执行工具。在这里,自愿互动也是契约性的,不仅限于经济交换。在人与人接触的任何方面,同意(无论是默示的、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不能受到监管。

私法遇到的一个主要理论障碍是执行工具。它邀请值得信赖的第三方参与。私法中的第三个是自由市场,这可能会受到诸如维持良好声誉等动机的限制。但任何依赖可信第三方的法律模式都容易出现腐败、无能和其他风险因素。越依赖,就越容易受到攻击。

中本聪的才华可以从经济交易中消除可信第三方的问题中看出,但区块链的潜力更进一步。它对合同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区块链对合同法的一些影响

区块链上的交易是一种简单的点对点合约,它会记住相关人员的条款和条件,并通过透明度被周围社区视为有效。这是一种自愿交换。区块链也是一种执行工具,控制执行条款,例如: B. 双方都同意的不可撤销性;他们的同意体现在他们愿意使用区块链。因此,区块链体现了自由主义法律的两个要求;它促进自愿互动并充当执行工具。

当法律简化为合同及其执行时,代码实际上就变成了法律。这听起来很容易,因为它证明了私法的简单性。

但由区块链支持的点对点交易和一次性交易对于需要持续租赁等复杂性的公司来说价值有限。这就是智能合约(在上一节中讨论过)的用武之地。自动执行合约允许个人通过设置自己的额外交换和执行条款(包括标准条款)来摆脱区块链的限制。智能合约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但其社会政治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们通过个性化合同条款并消除对第三方执行工具的需求,将法律权力下放到个人层面。

这种法律模式没有地域限制,也不需要达成共识。区块链打破了界限,因为它使合同与世界上任何司法管辖区保持一致。这样做的效果是很大的。

如果每笔交易都定义并执行自己的法律版本,并且如果正义意味着每个人都得到他们应得的,那么每个人都可以编写自己的正确版本,以及可能的正义和自我执行的许多“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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